任何邪教都想从精神上绑架每个信徒,让信徒们紧追其后,全能神也不例外。全能神入门首先要做的是写“保证书”,而且必需要做,也就是所谓的“对神起誓”。尽管保证书在形式上五花八门,其内容却不出乎“保证向教主奉献”“保证不贪占‘祭物’”“保证替神‘传福音’”……一些向教主尽忠的誓言,而且在保证书里还必需有违背教规甘愿受罚的毒誓,这无疑是给信徒头上套上个“紧箍咒”。只要信徒稍微违背神的旨意,就随时都有可能遭到他们念咒。
在“全能神”的教义中,对保证书最有约束力的却是《神选民必需遵守的十条行政》,而且是信徒必需要遵守的。《神选民必需遵守的十条行政》第三条中是这样说的:“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为人所献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赐给祭司分享,其余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没有权利享用任何一点。因为人所献的祭(包括钱财,物质可享之物)都是献给神的,不是献给人的。所以说人不应该享受这些东西,若人享受这些东西那就属于偷吃祭物了。凡属这样的人都是犹大,因为犹大不光卖主,还偷取钱袋里的钱花。”这预示着信徒只有付出而没有收入,还必需要向神奉献,而从那些“神书”里学的也是“只有向神奉献财产才能自保”“向神交奉献款是尽本分”“没有善行的人就是没有人性,与魔鬼撒旦没有什么区别”,“奉献越多离灾难越远”……在神的意旨里,是给神的奉献越多得到神的保护就越多。特别是第七条:“在工作或教会的事务之中,除了顺服神之外,一切应听命于被圣灵使用的人,违背一点也不行,得绝对听从,不要分析对错,或对或错与你无关,你只管绝对顺服就是了。”无形地绑架了信徒供“神家”支配,根本没有一点自由可言。正如“女基督”所说的:“背叛我的人我都不会忘记,我会一一记在心中等待时机报应其恶行,……行使我的权柄,该留下的就留下,该赏赐的就赏赐,该交与撒但的就交与撒但,该受重刑的就让其受重刑,该灭亡的就将其灭亡,这样我的日子就再不会有谁来打扰我了。你相信我的话吗?你相信有报应吗?你相信我会惩罚所有欺骗我而又背叛我的恶人吗?”(《话在肉身显现》)“我说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谁若疑惑必遭击杀,没有考虑余地,立即斩草除根,除去我的心头之恨。”(《神隐秘的作工》)……这些无疑是对信徒的恐吓。
事实上,“全能神”为了控制其追随者,对那些“不服权柄”的人、或者怀疑他们的人、抵制他们的人以及背叛他们的人非常暴力,像殴打、割耳朵、剜眼睛、断胳膊、砍脚趾等暴力行为都被他们用过。为了美化他们的暴力行为还用了一个很专业的名词叫“审判”。他们把不信者、离教者、动摇者统称为“撒旦”。“凡不信道成肉身的神的人都属于魔鬼,更是将来消灭的对象”“凡不承认神第二次道成肉身的人就是乱基督,都是神的仇敌”、“对神要顺服至死,要像羔羊一般任神牵、任神杀”,必须向“神”献出“宝血”才能洗清自己“身上的罪恶”,才能“拯救世上万人”。除了教唆教徒使用暴力外,还设立专门的“护法队”,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迫害违背教规的信徒。比如安徽的卢庆菊欲退“全能神”却遭“介绍人”威胁:“你要是不干了,神一定会惩罚你,灭了你和你的家人,包括你的孙子”2011年11月6日晚,卢庆菊去参加“全能神”活动久久未归,7日凌晨2点10分众人在水库里发现了她的尸体,原来是她迫于全能神的威胁,怕牵累到家人而投水自尽!(《全能神逼我舅妈自杀身亡》)。贵州毕节的全能神信徒伍文华欲退出全能神,不久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遭到一男子恶意冲撞,导致盖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裂。该男子在撞倒伍文华后还恶狠狠地说:“退教是要得到报应、付出代价的!”他们甚至还杀害拒绝入教者。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一家快餐厅发生6名全能神信徒殴人致死的血案,案件的起因竟是因被害人吴女士拒绝向其提供电话号码,妨碍了他们拉人入教。
从全能神通过“保证书”控制信徒们的精神来看,“保证书”是“神家”迫使信徒走上绝路的紧箍咒,是信徒遭受精神绑架的陷阱,更是“神家”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牺牲信徒权益的有力佐证。许多信徒因为受制于“保证书”而不得不屈服所谓的“神家”,把自己一步步推上绝路。这可恶的“保证书”只是信徒单方面向“神家”发誓,并没有看到“神家”对信徒的一点善意,又岂能让信徒过上“神家”的生活。所以在这里奉劝那些还未醒悟的信徒,如果它是真正的万能神,就不会需要信徒们的“奉献款”,更不需要信徒所谓的“保证书”,它需要的应是信徒对它虔诚的祷告。那些迷失在全能神上的信徒,快点醒醒吧,别再让一张小小的保证书困扰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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