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文,男,1960年生,高中文化,汉族,家住株洲市荷塘区。我原本在在一家国企工作,工作不累,待遇也好;妻子温柔贤惠;儿子聪明可爱、学习成绩优异。我们两口子工作稳定,感情也好,一家人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但也衣食无忧、生活幸福。可是现在,我却孑然一身…
1996年2月,我感到下肢有点疼痛,跑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是患上了腰椎盘突出,不是很严重,没有大碍。拿了几盒药回去,回家吃了一个星期的药,虽然有点好转,但毕竟不像是治疗发烧感冒那么快,下肢偶尔还是隐隐的痛。有一次在与同事老李闲聊时,老李告诉我吃药因人而异,治标不治本,还得花冤枉钱,说现在有一种特别神奇的气功叫“法轮功”,很多人都在练,通过练功“消业”可以祛除身体中所有病灶,达到强身健体的功效。气功我早就听说过,好像是有治疗效果,尽管“法轮功”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但是我想着可以练功治病,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练上了“法轮功”。
我购买了《转法轮》书籍、磁带等练功用品,找了功友一起练习,在练习了几天之后,觉得疼痛的确有些减轻,人也变得有精神一些(其实是每天活动身体的原因),于是我从心里认可和感激这种功法,认为“法轮功”确实能治病,因此慢慢相信和迷上了法轮功。
此后,我就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读“法轮功”书籍和打坐练功上。时常在单位上班时也经常抱着李洪志的《转法轮》痴痴地看,为此经常耽误工作,多次受到领导批评。通过反复地看《转法轮》,我逐渐被书中的“消业”、“圆满”、 “上层次”、“ 佛道神” 弄得神魂颠倒,达到了十分痴迷的程度,根本没有心思去关心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后来,单位领导多次找我谈话,要我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我认为那是执着“名利”,太执着“名利”将来就上不了“层次”,不能“圆满”,自己一定要“放下名利情,圆满上苍穹”,于是我干脆辞了令人羡慕的工作,再也不去上班了。妻子见我辞去了工作,非常的不满,但是我根本不在乎,慢慢连家里的大小事都懒得管了,“学法”、“练功”逐渐成了我生活的全部。
由于辞去了工作,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靠妻子,妻子既要在外面工作赚钱,回家又要照顾孩子和处理家务,非常辛苦。而我对这些不闻不问,久而久之,妻子更加不满,天天和我吵架。1997年3月,妻子提出了离婚,当时我认为“情是修炼的羁绊,除情才能圆满”,尽管亲戚朋友多次劝解,但是我根本听不进去,于是爽快的答应了离婚。离婚后,儿子跟了我,由于我经常忙于练功,很少管儿子的生活起居,有时候在家也懒得做饭,经常就是给些零花钱叫儿子自己到外面去买些东西吃。
1997年6月的一天,儿子放学回家后突然跟我说肚子疼(后来才知道是因为长期吃饭没规律,儿子得了胃溃疡),要我带他去医院看病。我想《转法轮》上说了,人有了病只能“消业”,吃药打针不但无用反而会把病又压进身体里去,只会加重“业力”。于是我没有带他去医院,而是尝试用自己修炼多时的“大法”为儿子治病。我叫儿子盘坐着忍住痛,自己则围着儿子诵经、打坐,“发功”,连续几天下来,儿子的病好像未见好转,疼痛时轻时重。我不甘心,又悄悄地找来几个“功力”更加深厚的“功友”一起发功为儿子治病。这样折腾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儿子的病不仅没有好,反而越来越严重了。有一天,他疼的实在是无法忍受了,就悄悄跑到前妻那里去了。前妻带儿子去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严厉地斥责:“你们这些做家长的也不知道是怎么搞的,早就应该带孩子过来看病,搞得现在孩子这么小就胃穿孔了,早期胃溃疡的时候来治疗都不至于这样。”前妻听后很生气,找到我劈头盖脸骂了一顿,可是我根本不在乎,认为不应与这些“凡人”一般见识,只要“师父”到时候显灵,儿子自然就会好。从此之后,前妻再也不放心把儿子放我身边,儿子自己也不愿意跟我生活在一起,前妻就把儿子带走了。当时我认为,必须去掉亲情,家人是自己修炼的绊脚石,没有了妻儿,自己可以更加专心的练功。
此后,我练功愈加疯狂,经常不分昼夜的练。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当时我很不理解,很不甘心地停止了外出练功,但是还是会一个人偷偷在家“学法”、练功。2000年元月,我下肢又开始疼痛了,而且一到晚上还腿脚麻木。由于“消业”的想法,我忍住疼痛,坚持挺住,继续练功,对病痛一拖再拖,硬是没去医院,没吃药。直到有一天,我疼痛的晕过去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原来那天下午幸好有邻居过来串门,发现了晕倒的自己,他帮忙把我送到医院,并通知了我的前妻和儿子。医生检查后说是患上了腰间盘突出,已经很严重,压迫到了神经。医生经过了解,表示是因为长期拒医拒药不治疗以及打坐练功造成的,说病人的腰椎都已经严重变形,以后还有可能大小便失禁。得知情况后,前妻和儿子抱着病床上的我放声痛哭起来,这时我才开始慢慢反思…
后来,在志愿者的悉心帮助下,在家人的亲切关怀下,我渐渐醒悟。我明白了这一切都是“法轮功”造成的,是李洪志害我妻离子散、一事无成、身患重病,法轮功真是害惨了我!每每回想起那段荒谬绝伦的日子,我总是泣不成声、追悔莫及!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