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晚上7点多,在株洲天元区圆方路一小区,一名5岁男孩在小区院子玩耍时,被5楼一租户往窗外丢出的垃圾砸伤。事发后,物业和邻居找到肇事者罗某,罗某最终赔礼道歉、赔偿300元医药费;而就在此前不久,安徽高楼抛物致人死亡、176名住户成被告的案件一度成为新闻焦点,案件虽未作出最终判决,但拒绝高空抛物的话题,再度引起社会和民众的关注。
或许有些公民还不甚明白,高空抛物属违法行为,未造成损失,公安也可处罚,这是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
高空抛物肇事而诉诸法律的案子,不算孤案,不再让人陌生。这类问题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伤了人甚到闹出了人命,而在没造成伤亡、仅污染公共环境的情况下,从高空抛下烟蒂、果皮、食品残渣等垃圾的人,几乎不会被问责,抛洒垃圾的人还图得一个省心省事的便宜。
笔者曾参加社区物业组织的捡拾白色垃圾活动。在社区楼房四周,我们捡拾了某些住户从窗口抛出的食品药品包装、装修废弃物、女性卫生用品、各色烟蒂等五花八门的垃圾,这些垃圾大都难以降解。
中国传统的儒教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主张,讲究的是君子修为,社会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物质生活与垃圾管理都取得长足进步,而有一部分居民的日常行为,却既未尊崇传统,又未与时俱进,似乎生活进入了新世纪,而行为还在蛮荒时代。孰不知,文明与不文明的距离,也在随手抛洒垃圾之间。
当下,我国进入建设、争创文明城市的阶段,个人的文明行为,常常影响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准,以往的教训值得警觉;细节决定成败,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应杜绝高空抛物,摒弃乱扔、乱吐的坏习惯。毕竟,每一个城市公民都是居住在各个社区的居民,居民的行为带动的是社区的风气,社区的风气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空抛物不但是恶习,而且是违法行为,遵章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
文明求同,规范细节行为,个体在这类求同的文明中切不可任性,而应自觉拒绝,负责任地认识到:高空抛物不是文明城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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