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7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韩生贵的文章,斯兰教主张“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教育和鼓励穆斯林用劳动和汗水建设好自己的国家,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富足自己的生活,把穆斯林的利益与国家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法轮功”则不然,他们投靠西方反华势力,企图依靠外国的反华势力制造事端,破坏国家的发展建设,破坏社会安定。这是我们绝不答应的。同时,中国佛教协会致全国佛教界的公开信提出“除恶反邪,去伪匡正”,与各大宗教的朋友们联合起来,告诉人们什么是正,什么是邪,进一步撕开“法轮功”伪善的画皮。
一、缘何“法轮功”是邪教不是宗教
1999年12月2日,《人民日报》第3版,就“法轮功”组织的邪教面目已经大白于天下好,旗帜鲜明地指出“法轮功”就是邪教,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绝大多数摆脱了“法轮功”组织控制的原练习者的共识。为了进一步澄清“法轮功”与宗教的区别,提出了两条简单的标准。
其一是看最终信仰对象。国外邪教组织层出不穷,是由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滥用信仰和结社权利,钻预防性管理措施不力的空子造成的。但即使是在国外,邪教组织也不都被认定为“宗教组织”,它们的“信仰”也不都是“宗教信仰”。因为,有的邪教充其量是“迷信团伙”,譬如那些实行“教主崇拜”的邪教组织,当它们用欺骗的手法把一个一样吃着五谷杂粮活在现世的凡夫俗子吹捧为无所不能的“超人”,以至完全代替或取消了传统的宗教世界中作为一切意义和价值本源的“神”或“上帝”时,对这个“超人”教主的崇拜就是地地道道的迷信行为,这个组织就是不折不扣的迷信团伙,与“宗教”不可同日而语。换句话说,区分体系完善的宗教和形态粗劣的迷信,只要看看其中的“至高无上者”是无限的、超越的“神”,还是有限的、功利的“人”,就足够了。
用这个标准一衡量,“法轮功”毫无疑问不过是一个愚昧落后的迷信团伙型的邪教组织,根本无法望及现代宗教的项背。它的“教主”李洪志目空一切,自吹自擂,声称自己高于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能主宰宇宙,是降临在当今地球上的唯一救世主,只有他能把“不可救药”的人类度到另外的“美好世界”去等等。然而,人们眼里另一个真实的李洪志,却是一个为争一尺地皮对邻居大打出手的“小市民”,一个拿着“法轮功”信徒的血汗钱置别墅、买绿卡、出入赌博色情场所的“花花公子”,哪里有一点“神”气可言。
其二是看主要社会作用。世界现存的各大宗教,经过了上千年的历史变迁,形成了与各种社会形态的良好适应性。它们吸收和表现人类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众多信仰者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社会各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邪教则不然。它之所以“邪”,最突出的标志就是反社会,包括反对社会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准则,当代中国的邪教尤其明显地反对社会主义社会,这就使其“自动”地充当了某种政治角色。总而言之,邪教给社会带来的是破坏和灾祸,是恐慌和痛苦。如此巨大的负面作用,与传统宗教所起到的主要功效是截然不同的。从宣布取缔“法轮功”组织以来,主要是围绕消除“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社会危害作用而进行的,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中国政府是不会放任邪教恣意妄为的。
二、邪教危害正当的宗教信仰
2002年5月12日,中国新闻网载文,指出了邪教危害正当宗教信仰问题,其主要危害有三点:
一是盗用宗教却竭力贬损宗教。大凡邪教,都打着宗教的旗号,或借用宗教的名词术语,招摇撞骗,反过来又通过贬损宗教的声誉来宣扬和抬高自己。李洪志一方面声称是释迦牟尼的转世,用“佛法无边”欺世,另一方面又侮辱和亵渎宗教,妄称他是比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还高的救世主。李洪志对各宗教的贬低和亵渎,极大地伤害宗教信徒的宗教感情,因而最早出来揭批“法轮功”的正是宗教界人士。
二是曲解宗教教义,编造歪理邪说对人实施精神操控,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践踏。邪教冒用宗教,散布歪理邪说,通过种种谎言、骗术、心理诱导对信徒实施严格的精神控制,从而剥夺了人们信仰自由的权利。李洪志盗用宗教术 语和名词,形成一套蛊惑人心的歪理邪说,对人精神的侵蚀和对信仰自由的践踏是不可低估的。
三是邪教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破坏了宗教的正常秩序。“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曾欺骗了 一批善良的民众,使一些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上当受骗,并将这些邪说作为宗教信仰来加以接受,一些分不清邪教本质的人还将它与正常宗教相提并论,混淆了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法轮功”现象予人的深刻警示之一,就是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防范和打击邪教。
三、保护宗教取缔邪教“法轮功”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李洪志所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做出了予以取缔的决定。
第一,“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中国刑法、民法和多项行政法规,已经不属于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
第二,“法轮功”组织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设在各地的辅导总站、辅导站、练功点等分支机构未经国家民政部门的合法登记,属于非法组织。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但同时也规定公民在享有法定权利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为了保证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权利而又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法律要求公民结社需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有权对公民的结社申请是否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和监督。这并非中国独创,而是世界各国之通例。
第三,“法轮功”组织不仅非法而且有极其明显的邪教特征。如教主崇拜,唯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美国邪教“人民圣殿堂”、“大卫教”、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都称自已是神的化身。李洪志也一样,称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能“度人去天国”。鼓动“法轮功”信徒走向社会,到重要公共场所进行所谓个人“正悟”的“护法”活动,一些丧失正常思维、判断和辨别能力的信徒聚集闹事,甚至出现了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不仅影响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和居民的生活秩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综上所述,法轮功”显然不是什么宗教,而是地地道道的邪教。中国政府多次重申,打击“法轮功”邪教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有严格区别的。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民众的生活秩序,民众要进一步认清什么是正,什么是邪,撕开“法轮功”伪宗教真邪教的画皮。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