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3日,“法轮功”人员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极力蛊惑、诱导和威逼法轮功信徒,有的信徒竟然被惨无人道地自杀和杀人,酿造了无数残暴的血腥悲剧的罪证比比皆是,可谓举不胜举。那么,是什么原因让那些信徒自杀和杀人呢?在此,笔者就李洪志“法轮功”诸多践踏他人性命的谬论中,试举几项践踏他人生命之谬论便知其个中原因。
原因之一,人是垃圾,应当销毁淘汰。
李洪志谬言:“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地球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转法轮·卷二》);“人的最早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人因为有了私心,做了坏事,才一层一层地往下掉,最后就掉到宇宙垃圾站——地球这一层次中来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当销毁的。”(《转法轮》p4);“那作为人来说,修炼结束了,这个环境就不需要了,那么剩下的人就是人渣,人不行了就会被淘汰”(《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p110)。
因此,“法轮功”及其弟子把自己生命看成是前世罪恶深重、应当销毁的垃圾,践踏大法弟子的生命就是销毁垃圾。于是,“法轮功”弟子的生命还珍惜生命吗?真是荒谬之极。
原因之二,人死身活,弟子不要身体。
李洪志谬言:“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p120);“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p324);“在这个宇宙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p33)。
“法轮功”弟子死了只是表面的离去,真正的身体是不会死亡的,所以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这样,“法轮功”践踏大法弟子的生命就成为天经地义之事。因此,大法弟子还会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吗?真是天方夜谭。
原因之三,“法身”保护,弟子无危险。
李洪志谬言:“法轮大法修炼者当接受了我传的法轮大法之后,真正去修,就有我的法身保护。只要坚持修炼,法身就一直保护到你修炼圆满。中途你不修炼了,我的法身就自然离去了。”(《法解》);“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转法轮》p149);“当一个修炼的人将要遇到麻烦事的时候,我的法身给你把这些东西化开,不让出现,也会点化你” (《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p71)。
然而,那么多弟子发生了危险,死于癌症、车祸……等,不但没“法身”保护,而且危及生命惨不忍睹之事屡屡可见。因此,“法轮功”弟子就把自己的生命全部依托给了师父,大法弟子还会珍惜保护好自己宝贵的生命吗?于是,践踏大法弟子的生命便顺理成章,真是费尽心机。
原因之四,杀人解缘,挺脖子让你杀。
李洪志谬言:“如果一个大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大法是圆融的》经文);“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上讲法》p110)。
因此,“法轮功”杀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告知被杀者是去“法轮世界”,杀人乃善解恶缘,弟子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即可滥杀无辜。如此,践踏大法弟子的生命就只是一句话的事情了,大法弟子还会珍惜生命吗,真是残忍至极。
综上所述,之所以有那么多的“法轮功”信徒放弃了宝贵的生命,原来都是李洪志“法轮功”炮制的谬论惹的祸。2001年1月23日,“法轮功”人员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李洪志残害民众生命也就顺理成章了。为此,民众要高度警惕邪教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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